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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山东省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参考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5-27     发布人:     浏览次数:1555

山东省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参考指南

 一、台风预警 

(一)台风蓝色预警 (二)台风黄色预警 (三)台风橙色预警 (四)台风红色预警 

二、暴雨预警 

(一)暴雨蓝色预警 (二)暴雨黄色预警 (三)暴雨橙色预警 (四)暴雨红色预警 

三、陆地(雷雨)大风预警 

(一)陆地(雷雨)大风蓝色预警 (二)陆地(雷雨)大风黄色预警 (三)陆地(雷雨)大风橙色预警 (四)陆地(雷雨)大风红色预警 

四、海上(雷雨)大风预警 

(一)海上(雷雨)大风黄色预警 — 2 — (二)海上(雷雨)大风橙色预警 (三)海上(雷雨)大风红色预警 

五、大雾预警 

(一)大雾黄色预警 (二)大雾橙色预警 (三)大雾红色预警

六、暴雪预警 

(一)暴雪蓝色预警 (二)暴雪黄色预警 (三)暴雪橙色预警 (四)暴雪红色预警 

七、寒潮预警 

(一)寒潮蓝色预警 (二)寒潮黄色预警 (三)寒潮橙色预警 (四)寒潮红色预警 

八、高温预警 

(一)高温黄色预警 (二)高温橙色预警 (三)高温红色预警

九、雷电预警 

(一)雷电黄色预警 (二)雷电橙色预警 (三)雷电红色预警 

十、道路结冰预警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  

一、台风预警 

(一)台风蓝色预警 

标准:预计我省未来将受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预报海 区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对我省造成影响。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 准备工作; 2.加固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等,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3.减少非必要户外作业,停止高空作业,视情停用塔吊、升 降机等设备; 4.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暂停户外高空游乐项目; 5.水上船舶、设施采取预防措施;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 业)和海事部门 5 分钟内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船舶包保责任人;影 响区域内 44.1 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回港避风,港口内的不得 出港;陆岛客运船舶、滨海旅游船舶视情停航,选择安全的水域 避风; 6.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 情况。 

(二)台风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我省未来将受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预报海 区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8 级以上,或者阵风 10 级以上并可能持 续,对我省造成较大影响。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 应急准备工作; 2.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等,加强个人防护,切 勿随意外出; 3.建议幼儿园停课,学校停止一切室外教学活动; 4.减少非必要户外作业,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危害场所,控 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 5.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设备并视情提前 采取降低高度或加固等措施,封闭重要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6.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暂停户外高空游乐项目,必 要时采取分流游客和暂停经营等措施; 7.高速公路等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风力达到 9 级以上时, 停止地面、高架段城市轨道交通运行; 8.水上船舶、设施采取预防措施;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 业)和海事部门 5 分钟内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船舶包保责任人; 294.1 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回港避风,港口内的不得出港;渤 海湾客滚船严格落实“逢七级以上风不开”规定,中韩客货班轮、  陆岛客运船舶、滨海旅游船舶、载运易流态货、钢材等影响稳性 货物的中小型货船以及船长小于 100 米或 3000 总吨以下的中小 型货船视情停航,根据船舶抗风能力和台风预测路径选择安全水 域避风,并加强停(锚)泊值班; 9.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0.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 发情况。

 (三)台风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我省未来将受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预报海 区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 续,对我省造成很大影响。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 应急工作; 2.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等,加强个人防护,避 开危险区域; 3.建议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学校停止一切室外教学活动; 4.有针对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积极疏导交通、救助群众; 5.减少非必要户外作业,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危害场所,控 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 6.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设备并视情提前 采取降低高度或加固等措施,封闭重要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7.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采取分流游客和暂停经营等 措施,引导游客紧急避险; 8.指导企业停止各类危险作业,对重点部位采取加固措施, 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 9.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采取安全安全措施,视情况停止发 送客运班车,在途车辆就近停运避险,停止地面、高架段城市轨 道交通运行; 10.水上船舶、设施采取预防措施;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 业)和海事部门 5 分钟内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船舶包保责任人;影 响区域内的渔业船舶就近返港避风,加固渔排、锚固渔船,人员 转移上岸;所有船舶对台风路径和强度变化保持持续关注和戒备, 根据船舶抗风能力和台风预测路径选择安全水域避风,并加强停 (锚)泊值班; 11.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 息; 12.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 发情况。

 (四)台风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我省未来将受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预报海 区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达 14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对我省造成严重影响。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 应急救援工作; 2.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等,加强个人防护,避 开危险区域; 3.幼儿园、学校停止一切教学活动; 4.有针对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积极疏导交通、救助群众; 5.减少非必要户外作业,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危害场所,控 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 6.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设备并视情提前 采取降低高度或加固等措施,封闭重要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7.文旅区采取分流游客,关闭文博场所、A 级旅游景区等措 施,引导游客紧急避险; 8.指导企业停止各类危险作业,对重点部位采取加固措施, 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 9.危化行业按预案,做好人员、物资和工程技术等准备,采 取紧急停车和危险物料转移措施; 10.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停止发送客 运班车,在途车辆就近停运避险,停止地面、高架段城市轨道交 通运行;  11.水上船舶、设施采取预防措施;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 业)和海事部门 5 分钟内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船舶包保责任人;影 响区域内的渔业船舶就近返港避风,加固渔排、锚固渔船,人员 转移上岸;所有船舶对台风路径和强度变化保持持续关注和戒备, 根据船舶抗风能力和台风预测路径选择安全水域避风,并加强停 (锚)泊值班; 12.做好航空器转场和机场重要设施加固工作; 13.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14.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 息; 15.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 发情况。

 二、暴雨预警 

(一)暴雨蓝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全省将有 20%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气象 观测站(含我省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 象站、国家气象观测站(不含骨干站),下同)降雨量可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有 20%以上气象观测站已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 雨可能持续。(以上降水量均为 24 小时累计降水量,下同)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威 胁区; 3.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防范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 全; 4.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 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5.对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重要 部位和其它易涝点安排专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 和物资,重要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6.城市轨道交通根据积水情况,及时采取清客、关站、停运 等应急措施; 7.非煤地下矿山停产撤人;尾矿库企业落实 24 小时巡查制 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8.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9.视情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 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10.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 发情况。 

(二)暴雨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全省将有 2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可达 50 毫米以上,且有 2 个以上气象观测站超过 150 毫米;或者有 20% 以上气象观测站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有 2 个以上气象观测站超过 150 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 工作; 2.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威 胁区; 3.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防范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 全; 4.切断室外危险电源,加强特殊作业管控,加固重点部位防 御,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 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5.对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重要 部位和其它易涝点安排专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 和物资,重要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6.城市轨道交通根据积水情况,及时采取清客、关站、停运 等应急措施; 7.非煤矿山停产撤人;尾矿库企业落实 24 小时巡查制度, 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8.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必要时采取分流游客和暂停 — 12 — 经营等措施; 9.视情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前做好受 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10.视情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 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加强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巡查值守, 出现险情果断撤离受威胁区域人员; 11.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 发情况。 

(三)暴雨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全省将有 2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可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有 20%以上气象观测站已达 100 毫米以上, 降雨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 应急工作; 2.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威 胁区; 3.处于危险地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采取专门措施保 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4.切断室外危险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5.加强特殊作业管控,加固重点部位防御,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6.对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重要 部位和其它易涝点安排专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 和物资,重要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7.在途车辆就近停运避险,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区域出入口视 情况摆放沙袋、启用防洪挡板,出现汛情险情时,及时采取清客、 关站、停运等应急措施; 8.非煤矿山停产撤人;尾矿库落实 24 小时巡查制度,出现 险情及时报告,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9.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采取分流游客和暂停经营等 措施,引导游客紧急避险; 10.视情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前做好 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11.视情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 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加强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巡查值守, 出现险情果断撤离受威胁区域人员; 12.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 发情况。 

(四)暴雨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全省将有 2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水量可达 100 毫米以上,且有 2 个以上气象观测站超过 250 毫米;或者有 20%以上气象观测站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有 2 个以上气象观测站 超过 250 毫米,降雨可能继续。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 应急救援工作; 2.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威 胁区; 3.学校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校车停运; 4.除特殊行业外,停止营业和集会; 5.加强特殊作业管控,加固重点部位防御,停止户外高空作 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6.对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重要 部位和其它易涝点安排专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 和物资,重要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7.视情况停止发送客运班车,在途车辆就近停运避险,根据 政府部门通知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停运; 8.非煤矿山停产撤人;尾矿库落实 24 小时巡查制度,出现 险情及时报告,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9.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采取分流游客和暂停经营等 措施,引导游客紧急避险; 10.视情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11.视情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 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加强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巡查值守, 出现险情果断撤离受威胁区域人员; 12.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 发情况。 

三、陆地(雷雨)大风预警 

(一)陆地(雷雨)大风蓝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陆地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可能受到大风 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6 级,或者阵风可达 7 级或 8 级;或者已经 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6 级,或者阵风为 7 级或 8 级并可能持 续。(强对流天气产生的大风发布陆地雷雨大风预警;非强对流 天气产生的大风发布陆地大风预警)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关好门窗,固紧户外临时搭建物和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 品等;加强自我防护,主动避开危险区域; 3.停止户外高空作业,视情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 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4.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暂停户外高空游乐项目; 5.防火期加强火源管控,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  6.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 情况。 

(二)陆地(雷雨)大风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陆地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可能受到大风 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8 级,或者阵风可达 9 级或 10 级;或者已 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 8 级,或者阵风为 9 级或 10 级并可 能持续。(强对流天气产生的大风发布陆地雷雨大风预警;非强 对流天气产生的大风发布陆地大风预警)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切断户外电源,关好门窗,固紧户外临时搭建物和易受大 风影响的室外物品等;加强自我防护,主动避开危险区域; 3.建议幼儿园停课、中小学校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4.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设备并视情提前 采取降低高度或加固等措施,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5.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暂停户外高空游乐项目; 6.高速公路等单位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风力达到 9 级 以上时,停止地面、高架段城市轨道交通运行; 7.防火期加强火源管控,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 8.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 情况。 

(三)陆地(雷雨)大风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陆地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可能受到大风 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0 级,或者阵风可达 11 级或 12 级;或者 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 10 级,或者阵风为 11 级或 12 级 并可能持续。(强对流天气产生的大风发布陆地雷雨大风预警; 非强对流天气产生的大风发布陆地大风预警)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加强 自我防护,主动避开危险区域; 3.建议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教学活动; 4.有针对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积极疏导交通、救助群众; 5.减少非必要户外作业,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危害场所,控 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加强供电线路和道路交 通设施检查巡护; 6.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设备并视情提前 采取降低高度或加固等措施;封闭重要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7.指导企业停止各类危险作业,对重点部位采取加固措施, 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露天矿山、回采尾矿库停产撤人; 8.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暂停户外高空游乐项目; 9.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 — 18 — 施;视情况停止发送客运班车,在途车辆就近停运避险;停止地 面、高架段城市轨道交通运行; 10.防火期加强火源管控,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 11.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 发情况。 

(四)陆地(雷雨)大风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陆地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可能出现平均 风力可达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可达 13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 影响,平均风力为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为 13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强对流天气产生的大风发布陆地雷雨大风预警;非强对流天气 产生的大风发布陆地大风预警)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加强 自我防护,主动避开危险区域; 3.幼儿园、学校停止一切教学活动; 4.有针对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积极疏导交通、救助群众; 5.减少非必要户外作业,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危害场所,控 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加强供电线路和道路交 通设施检查巡护; 6.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设备并视情提前 采取降低高度或加固等措施;封闭重要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7.指导企业停止各类危险作业,对重点部位采取加固措施, 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露天矿山、回采尾矿库停产撤人; 8.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暂停户外高空游乐项目; 9.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 施;停止发送客运班车,在途车辆就近停运避险;停止地面、高 架段城市轨道交通运行; 10.防火期加强火源管控,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 11.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 发情况。

四、海上(雷雨)大风预警 

(一)海上(雷雨)大风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2 个以上预报海区可能受到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可达 8 级,或者阵风可达 9 级或 10 级;或者已经受大 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 8 级,或者阵风为 9 级或 10 级并可能持续。 (强对流天气产生的大风发布海上雷雨大风预警;非强对流天气 产生的大风发布海上大风预警)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切断户外电源,关好门窗,固紧户外临时搭建物和易受大 风影响的室外物品等;加强自我防护,主动避开危险区域;  3.水上船舶、设施采取预防措施;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 业)和海事部门 5 分钟内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船舶包保责任人; 294.1 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回港避风,港口内的不得出港;渤 海湾客滚船严格落实“逢七级以上风不开”规定,中韩客货班轮、 陆岛客运船舶、滨海旅游船舶、载运易流态货、钢材等影响稳性 货物的中小型货船以及船长小于 100 米或 3000 总吨以下的中小 型货船及时停航,根据船舶抗风能力选择安全的水域避风,加强 停(锚)泊值班; 4.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 情况。 

(二)海上(雷雨)大风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2 个以上预报海区可能受到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可达 10 级,或者阵风可达 11 级或 12 级;或者已经受 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 10 级,或者阵风为 11 级或 12 级并可能 持续。(强对流天气产生的大风发布海上雷雨大风预警;非强对 流天气产生的大风发布海上大风预警)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加强 自我防护,主动避开危险区域;  3.水上船舶、设施采取预防措施;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 业)和海事部门 5 分钟内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船舶包保责任人;所 有船舶应及时停航,根据船舶抗风能力选择安全水域避风,加强 停(锚)泊值班; 4.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 情况。 

(三)海上(雷雨)大风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2 个以上预报海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可 达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可达 13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为 13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强 对流天气产生的大风发布海上雷雨大风预警;非强对流天气产生 的大风发布海上大风预警)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加强 自我防护,主动避开危险区域; 3.水上船舶、设施采取预防措施;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 业)和海事部门 5 分钟内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船舶包保责任人;所 有船舶应及时停航,根据船舶抗风能力选择安全水域避风,加强 停(锚)泊值班; 4.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 情况。 

五、大雾预警 

(一)大雾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30%以上陆地气象观测站或 2 个以上预 报海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5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 于 500 米、大于等于 200 米的雾并将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多渠道发布大雾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户外 活动注意安全; 3.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 和危险区域; 4.机场、高速公路、港口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 5.驾驶人员谨慎驾驶,保障安全;高速公路受影响路段视情 采取限速、限行措施,通行车辆保持安全车间距; 6.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业)和海事部门 5 分钟内将预警 信息发送至船舶包保责任人;水上船舶保持安全航速行驶,视情 择地抛锚。 

(二)大雾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30%以上陆地气象观测站或 2 个以上预 报海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2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 于 200 米、大于等于 50 米的雾并将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多渠道发布大雾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户外 活动注意安全; 3.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 和危险区域;露天矿山、回采尾矿库停产撤人; 4.机场、高速公路、港口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视情采取管 制措施; 5.驾驶人员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高速公路管控路段 禁止“两客一危”车辆驶入,视情采取限速、限行措施,通行车 辆保持安全车间距,主线上禁行车辆就近驶离; 6.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业)和海事部门 5 分钟内将预警 信息发送至船舶包保责任人;水上船舶保持安全航速行驶,视情 择地抛锚。 

(三)大雾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30%以上陆地气象观测站或 2 个以上预 报海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5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 于 50 米的雾并将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多渠道发布大雾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尽量 停止户外活动; 3.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 和危险区域;露天矿山、回采尾矿库停产撤人; 4.机场、高速公路、港口等单位视情采取管制措施,如机场 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5.驾驶人员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管控路段车辆低速 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进入服务区; 6.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业)和海事部门 5 分钟内将预警 信息发送至船舶包保责任人;水上船舶保持安全航速行驶,视情 择地抛锚。 

六、暴雪预警 

(一)暴雪蓝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全省将有 2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雪量可达 10 毫米以上;或者有 20%以上气象观测站已达 10 毫米以上,降雪 可能持续。(以上降雪量均为 24 小时累计降雪量,下同。)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工作;  2.多渠道发布暴雪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交通 方式,注意出行安全; 3.相关部门在重要路段做好融雪、除冰、防滑等应急准备; 4.对正在下雪但路段尚未积雪、结冰的高速公路路段,视情 采取限速、限行措施,通行车辆保持安全车间距; 5.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6.有关部门做好供暖、供电、供水、供气等保障工作,指导 企业按规定落实“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 工作; 7.农牧区和种养殖业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等。 

(二)暴雪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全省将有 2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雪量可达 10 毫米以上,且有 2 个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雪量超过 15 毫米;或者 有 20%以上气象观测站已达 10 毫米以上且有 2 个以上气象观测 站超过 15 毫米,降雪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多渠道发布暴雪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交通 方式,注意出行安全; 3.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及风险提示;  4.有关部门对有积雪尚未结冰路段,及时组织开展除雪作业, 加强交通疏导; 5.高速公路管控路段禁止“两客一危一面”车辆通行,提示 主线上禁行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视情采取限速、限行措施, 通行车辆保持安全车间距; 6.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7.有关部门做好供暖、供电、供水、供气等保障工作,指导 企业按规定落实“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 工作; 8.农牧区和种养殖业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等。 

(三)暴雪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全省将有 2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雪量可达 15 毫米以上,且有 2 个以上气象观测站超过 20 毫米;或者有 20% 以上气象观测站已达 15 毫米以上且 2 个以上气象观测站超过 20 毫米,降雪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 工作; 2.多渠道发布暴雪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交通 方式,注意出行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3.学校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加强安 全教育及风险提示; 4.有关部门及时对结冰路段,开展除雪融冰作业,加强交通 疏导和路面管控; 5.高速公路管控路段除间隔放行黄牌货车外,禁止其他车辆 通行,提示主线上禁行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视情采取限速、 限行措施,通行车辆保持安全车间距; 6.停止各类户外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 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7.有关部门做好供暖、供电、供水、供气等保障工作,指导 企业按规定落实“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 工作,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 8.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必要时采取暂停运营、关闭 等措施,A 级旅游景区内的冰雪游乐设施停止接待游客; 9.加固棚架等户外临时搭建物等,做好畜牧业防寒保暖工作; 10.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 发情况。 

(四)暴雪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全省将有 2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雪量可达 20 毫米以上,且有 2 个以上气象观测站超过 30 毫米;或者有 20% 以上气象观测站已达 20 毫米以上且 2 个以上气象观测站超过 30  毫米,降雪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 救援工作; 2.多渠道发布暴雪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交通 方式,注意出行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3.学校视情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校车暂停运行; 4.有关部门及时对结冰路段,开展除雪融冰作业,加强交通 疏导和路面管控; 5.高速公路管控路段禁止车辆驶入,提示主线上禁行车辆低 速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进入服务区; 6.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7.停止各类户外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 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8.有关部门做好供暖、供电、供水、供气等保障工作,指导 企业按规定落实“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 工作,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 9.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必要时采取暂停运营、关闭 等措施,A 级旅游景区内的冰雪游乐设施停止接待游客; 10.加固棚架等户外临时搭建物等,做好畜牧业防寒保暖工 作; 11.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 发情况,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七、寒潮预警 

(一)寒潮蓝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 48 小时内最低气 温将要下降 8℃以上,最低气温低于 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 5 级或者阵风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低于4℃, 平均风力达 5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多渠道发布寒潮预警,提醒群众注意添衣保暖,加强个人 防护,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3.农业、水产业等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做好供暖、供电、供水、供气等保障工作,指导 企业按规定落实“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 工作; 5.加强露天矿山、回采尾矿库安全巡查和矿山井口防冻措施, 视情停产撤人; 6.相关部门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二)寒潮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 24 小时内最低气 温将要下降 10℃以上,最低气温低于 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 6 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低于0℃, 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多渠道发布寒潮预警,提醒群众注意添衣保暖,加强个人 防护,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3.农业、水产业等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 4.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必要时采取暂停运营、关闭 等措施,A 级旅游景区内的冰雪游乐设施停止接待游客; 5.有关部门做好供暖、供电、供水、供气等保障工作,指导 企业按规定落实“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 工作; 6.加强露天矿山、回采尾矿库安全巡查和矿山井口防冻措施, 视情停产撤人; 7.相关部门做好防风工作。 

(三)寒潮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 24 小时内最低气 温将要下降 12℃以上,最低气温低于-6℃,陆地平均风力可达 6 级或者阵风 7 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 12℃以上,最低气温低于 -6℃,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多渠道发布寒潮预警,提醒群众注意防寒保暖,加强个人 防护,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措施, 尽量减少损失; 4.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采取暂停运营、关闭等措施, A 级旅游景区内的冰雪游乐设施停止接待游客; 5.有关部门做好供暖、供电、供水、供气等保障工作,企业 按规定落实“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工作, 停止各类特殊危险作业和户外作业,视情停产、停工、停业; 6.加强露天矿山、回采尾矿库安全巡查和矿山井口防冻措施, 视情停产撤人; 7.相关部门做好防风工作。 

(四)寒潮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 24 小时内最低气 温将要下降 14℃以上,最低气温低于-1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 6 级或者阵风 7 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 14℃以上,最低气温低于 -10℃,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救援工作; 2.多渠道发布寒潮预警,提醒群众注意防寒保暖,加强个人 防护,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3.学校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校车暂停运行; 4.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措施, 尽量减少损失; 5.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采取暂停运营、关闭等措施, A 级旅游景区内的冰雪游乐设施停止接待游客; 6.有关部门做好供暖、供电、供水、供气等保障工作,企业 按规定落实“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工作, 停止各类特殊危险作业和户外作业,视情停产、停工、停业; 7.危化企业所有装置停产,设施停用,设备停机,严格落实 相应的防冻措施; 8.加强露天矿山、回采尾矿库安全巡查和矿山井口防冻措施, 视情停产撤人; 9.相关部门做好防风工作。

 八、高温预警 

(一)高温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连续三天日最高气 温将在 35℃以上。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多渠道发布高温预警,提醒群众尽量减少室外活动,做好 防暑降温工作; 3.减少户外作业,采取防暑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二)高温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 24 小时内最高气 温将升至 37℃以上。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多渠道发布高温预警,提醒群众尽量减少室外活动,做好 防暑降温工作; 3.减少户外作业,采取防暑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 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三)高温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 24 小时内最高气 温将升至 40℃以上。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做 好突发事件处置准备; 2.多渠道发布高温预警,提醒群众尽量减少室外活动,做好 防暑降温工作;  3.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停止高处、受限空间、动火等户外作 业; 4.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 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九、雷电预警 

(一)雷电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 50%以上气象观测站未来发生雷电活动,可 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多渠道发布雷电预警,提醒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 户外活动; 3.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4.减少户外作业,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 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5.加强防雷、供电设施设备检查,露天矿山停止爆破作业, 必要时停产撤人。 

(二)雷电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 50%以上气象观测站未来发生较强的雷电活 动,或者已经受较强的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 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多渠道发布雷电预警,提醒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 户外活动,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等处避雨; 3.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4.减少户外作业,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 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5.切断危险电源,加强防雷、供电设施设备检查,露天矿山 停止爆破作业,必要时停产撤人。 

(三)雷电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 50%以上气象观测站未来发生强烈的雷电活 动,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 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应对处置指南: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救援工作; 2.多渠道发布雷电预警,提醒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 户外活动,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等处避雨; 3.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4.停止户外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 路段和危险区域; 5.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  话等电器; 6.切断危险电源,加强防雷、供电设施设备检查,露天矿山 停止爆破作业,必要时停产撤人; 7.做好航空运输计划调整,保障运行安全。

 十、道路结冰预警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地表温度低于 0℃, 出现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应对处置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多渠道发布道路结冰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 交通方式; 3.驾驶人员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正在下雪但路段尚未积 雪、结冰的高速公路路段,视情采取限速、限行措施,通行车辆 保持安全车间距; 4.相关部门在重要路段做好融雪、除冰、防滑等应急准备。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地表温度低于 0℃, 出现较明显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应对处置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 — 37 — 2.多渠道发布道路结冰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 交通方式; 3.驾驶人员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高速公路 管控路段禁止“两客一危”车辆驶入,视情采取限速、限行措施, 通行车辆保持安全车间距,主线上禁行车辆就近驶离; 4.相关部门及时开展除雪融冰作业。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全省将有 30%以上气象观测站地表温度低于 0℃, 出现明显降水,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 结冰。 应对处置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救援工作, 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2.多渠道发布道路结冰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 交通方式,尽量减少外出; 3.建议幼儿园停课,中小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校车暂停 运行; 4.驾驶人员严格控制车辆行进速度,高速公路管控路段全线 结冰的禁止车辆驶入,已驶入的车辆低速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进 入服务区; 5.相关部门及时开展除雪融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