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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从业人员纳入应急救援数据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5-01     发布人: 特卫     浏览次数:1595

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行应急文化建设,加强自身诚信、自律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总体部署,坚持“服务行业、规范自律、科创融合、和谐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以提升行业创新、服务科技交流和服务产业链等品牌影响力为目标,加强行业上中下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应对,坚持“着眼应急、行业统筹、规范储备、规范服务、规范运行”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现对全省十大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后附:十大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应急编码登记、建档,录入应急救援数据库,搭建资源信息平台、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效力,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应急资源保障,为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储备质好量足,确保随时处于应战的良好状态,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纳入应急储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机械设备外观良好且安全装置齐全;

2、机械权属清晰,具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3、机械设备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4、取得工程机械编码和登记证。

二、纳入应急储备人才库的从业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品行;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且身体健康符合设备操作要求;

3、具有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和有效操作证;

4、操作期限内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5、服从指挥调度,能吃苦、具有奉献精神;

6、退役军人可优先纳入应急储备人才库。

近年来,在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救援资源储备水平,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广大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资源储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此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各地区应急救援队要随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协调各类优质资源优待入库设备和从业人员,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筑牢我省安全应急防线。


附:十大类可入库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1、挖掘机械(单斗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斗轮挖掘机、掘进机械、履带式挖掘机、轮式挖掘机等);

2、铲运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侧翻机等);

3、路面机械(摊铺机、压路机、平地机、扫雪机、拌合设备、养护机械等);

4、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震动机等);

5、桩工机械(打桩锤、压桩机、钻孔机、旋挖机械等);

6、起重机械(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7、凿岩机械(凿岩机、破碎机、钻机等);

8、综合机械(叉车、堆垛机、牵引车、夹装机、工程自卸车、工程运输车等);

9、农业机械(联合收割机排灌机械、大小型拖拉机、平整土地机械、抽水机等

10、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