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退役军人
组建社会化应急服务力量的通知
各市、县(区)军勤应急服务单位:
根据国办发【2014】63号《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鲁安发【202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应急发【2023】4号《关于推进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为适应新形势下发展需要,发挥好退役军人优势,尽快建立我省社会化应急服务体系,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应急服务保障,协助好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更大程度的降低各类突发事件给当地造成的损失。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征收退役军人充实应急队伍建设,促进应急行业发展。对于表现优的队员要及时录入省级应急保障人才信息数据库,同时向应急单位和人武部推荐报备。
各地市应急救援队要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协调资源保障,为队员和家属在生活、工作、培训、医疗以及就业创业方面提供优惠优待,加强退役军人队员的荣誉感和幸福感,进一步为我省应急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山东军勤应急服务总队
2025年7月10日